索引号: | 002482306/2024-79341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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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发文字号: | 浙农机发〔2024〕4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2482306/2024-793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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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省农业农村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
发文字号: | 浙农机发〔2024〕4号 | ||
有效性: | 225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文字解读】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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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5月,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选定浙江协同贵州、云南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浙江先行优势,协同探索推进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新模式、新路径,加快提升南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其中丘陵山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3%以上,相关指标走在全国丘陵山区省份前列。加快培育现代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全省农机装备产业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形成浙黔滇协同、稳定发展、合作共赢的丘陵山区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市场。 三、重点工作 1.着力打造全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制造的创新高地。 针对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农机相对缺乏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根据生产急需急用情况,动态更新问题、需求、研发三张清单并排出优先次序。同时,《实施方案》明确,将从“尖兵领雁”、农业“双强”等重点研发、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对装备研发制造给予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等开展联合攻关,加大对小型HST/HMT无级变速器、农机通用传感器等农机专用零部件的研发力度。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部东南丘陵山地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支持永康创建省级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谷物收获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鼓励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农业装备、新能源农机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重点农机产品纳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首台套扶持政策。 2.发力建设丘陵山区农机产品熟化定型的引领标杆。 《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试验验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农机产品认定制度,畅通新产品鉴定渠道,经认定的产品可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整合浙江省农机鉴定推广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装备检测中心鉴定力量,将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扩大到150个以上。积极推进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杨渡基地)建设,全省布局建设农机熟化定型试验基地100个,为丘陵山区省份开展小型智能农机创新研发提供测试、中试等条件支撑。 3.奋力探索丘陵山区农机推广应用的示范路径。 《实施方案》提出,要持续推进“一县三基地”、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基地+专家团队+技术模式”的农机化推广机制,鼓励推广“托管式”“订单式”“一站式”等服务方式创新,推进粮油耕种管收烘、水稻育供秧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建成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25个、特色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50个,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50个以上、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00个以上,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600个。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推广农机行政许可电子证章应用。加快“浙农机”建设应用,加强传统设施装备的智能化改造。 4.合力开创农机化跨省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 鼓励浙黔滇三省高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等主体开展联合攻关,联合创建农机科技合作、创新试验和科技成果转让等平台载体。支持永康举办丘陵山区农机博览会,举办农机企业招商洽谈会等系列活动,畅通小型农机装备供需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意愿的农机制造企业跨省投资。建立浙黔滇三省农机鉴定合作机制,满足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的鉴定需求。组织开展浙黔滇三省农机化现场推进活动。探索三省农机购置与应用一体化投档机制。 四、保障措施 明确将先导区工作作为农业“双强”行动的重要平台载体,由省农业“双强”行动专班统筹,加速各方面要素集成聚合。建立三省协作机制,签订协同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在农机鉴定机制、农机化扶持政策、农机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创新政策支撑,建立完善农机化发展动态评价体系,持续加大先导区建设成效的总结宣传。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4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六、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单位: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 联系电话:0571-8675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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