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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3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4〕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3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4〕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的复函
  • 日期: 2024- 04- 29 14: 3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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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核定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5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有关测算核定意见,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为25年,即从2008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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