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1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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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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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事关你我消费!浙江深入实施这项行动,覆盖30个行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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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达到45个,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超过92,消费便利度、舒适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 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等标准和品牌建设,到2027年推进1000家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汽车产品个性化定制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等出行服务体系。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到2027年在消费品领域培育500家“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推动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绿色家装,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家居产品,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探索建立服务消费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质服务认证制度,深化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到2027年,培育100家“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引导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推动跨地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到2027年动态培育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12万家以上,培育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1000家以上。 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建设,打造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银发经济等新型消费场景,积极发展“夜经济”。大力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建设一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健全现代消费流通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和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到2027年,建成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50条以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00个以上。 落实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引导其主动发布产品和服务等安全承诺,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费场所消防、特种设备以及燃气使用等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行政执法,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消费政策,促进省内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加快消费环境全域提升 推进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推进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建设: 开展旅游品质提升行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 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加强预收费用监管,提高校外培训质量。 加强住房领域格式合同规范治理,指导健全家装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网约车等规范管理,打造共享出行服务品牌。 强化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到2027年,放心消费建设覆盖食品药品、文旅体育、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30个行业以上。 大力培育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网店、放心工厂等放心消费单位,优化消费体验,促进消费升级。到2027年,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5万家以上、放心消费商圈550个以上、美丽乡村放心消费集聚区300个以上、放心农贸市场1000家以上、放心美妆品质商圈(街区)50个以上。 完善放心消费单位信用激励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放心消费单位丰富信贷产品,积极减费让利。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无理由退换货责任保险制度。 聚力消费市场治理提效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食品领域非法添加和掺杂掺假、保健品营销市场乱象、互联网违法广告,以及部分行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仿冒混淆、制假售假、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审慎监管,引导规范健康发展。 统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措施,完善消费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导航作用,每年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5万批次以上、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万批次以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深化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建设。深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探索职业索赔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消费维权强基提能 健全消费维权首问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推动总部型、平台型、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推动企业加强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持续扩大覆盖面。督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提升平台消费纠纷化解率。 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鼓励各类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消费纠纷化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到2027年建成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3500个以上。建强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高效受理、处置本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建立“浙江消保在线”与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数据衔接共享机制,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大力培育消费维权能手,到2025年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 《意见》还提出,加强省、市、县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建设,强化依法履职尽责,健全诉调对接、公益诉讼等机制,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开展比较试验、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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