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255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2553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提出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美丽浙江建设,持续擦亮“千万工程”金名片,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保障措施等4部分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100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0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是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运用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鼓励拓展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用功能,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秸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秸秆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智库,支持秸秆“五化”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开展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创新集成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是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在农收时节等重点时段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各地加强对“两路两侧”、农田等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巡查。各地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省生态环境厅对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落实火点通报机制,鼓励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 四是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各地持续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扶持政策。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制定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整改约谈、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86780161、0571-28992131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