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18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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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1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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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20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寺前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义乌市佛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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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义乌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鹿城区朔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等7个保护规划的请示》(温政〔2021〕27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义乌市佛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义政〔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州市寺前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义乌市佛堂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温州市、义乌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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