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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298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3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4〕1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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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3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4〕1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和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批复
  • 日期: 2024- 02- 18 14: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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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政〔2023〕93号)、绍兴市政府《关于在虞余运河等文物保护范围内实施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请示》(绍政〔2023〕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绍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和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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