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241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2414 | ||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2-18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护险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之后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浙江自2016年起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先后在宁波市、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推进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长护险制度试点作为重点改革任务高位推进,《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长护险制度,将其列为省委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1+5+n”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出要扩大长护险试点。 2022年,我省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率先构建了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对全省长护险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等核心要素和关键指标进行规范统一,并出台实施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和一系列配套举措,初步建成长护险“1+n”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探索构建有浙江特色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护理保障需求,出台《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保障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制度独立运行,城乡一体、覆盖全民,待遇公平享有,基金安全可持续,坚持部门协同推进,政策一体贯通,稳妥有序推进多层次长护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明确到2025年、2027年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制度体系和协同体系两个方面。多层次长护保障制度体系为:一是政策性长护险,在长护险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在全省域推开;二是惠民型商业护理险,依托“浙里惠民保”增设责任,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补充性保障;三是其他商业护理险,研发推广适用不同人群的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需求;四是衔接养老护理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实现功能互补。协同体系提出加快评估、护理、经办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价格支付和资金监管等六项任务,旨在整合场所、人员、资金等关键要素,打造“三位一体”长护生态圈。 (三)组织保障。《实施方案》分五年实施到位,并强化组织领导、技术支撑和成果运用。 三、适用范围 浙江省全省域。 四、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政策性长护险需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域推行)。 五、关键词解释 政策性长护险:即国家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重度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解读人:厉超 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