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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9X/2023-78946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文机关: 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23-09-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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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发文机关: 省审计厅
成文日期: 2023-09-07
有效性: 225
【新闻发布会解读】《浙江省审计条例》
  • 日期: 2023- 09- 07 13: 05
  • 来源: 省审计厅
  • 来源: 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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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及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10:00

嘉宾: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青

地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简介:8月3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及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省审计厅副厅长叶青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主持。

文字实录:

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期,《浙江省审计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青,为大家介绍这部《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田梦海主任作介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浙江省审计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明天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2021年国家审计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首个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此次修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总结提炼我省审计工作创新经验成果,将为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对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是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年5月23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还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此次修订在总则部分增加规定,“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并明确“审计机关应当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根据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职责增加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和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在公共资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和合法,针对当前在工程结算审核的实际工作中材料价款和劳务费用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有发生的情况,增加规定,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优化审计监督程序。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依程序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延伸单位的配合义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二是进一步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对分阶段审计和全过程审计、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作了完善。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提升审计“经济体检”“治已病、防未病”成效,结合我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践经验,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行政决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审计数字化建设。为夯实浙江审计科技强审工作基础,总结固化浙江在数字赋能审计方面的创新举措,对“审计数字化建设”作了专章规定:一是明确审计机关审计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机制,推动构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应用的审计数字化工作体系,推进审计监督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二是突出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数据的综合运用,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实施审计整改在线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整体智治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三是强化审计数据安全,规定审计机关收集和处理相关数据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审计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六、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有效提升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治理效能,对“内部审计”作了专章规定: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以及落实内部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规定,省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组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三是明确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定,建立和实施总审计师制度。四是规定,被审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审计目标与要求,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广大审计人员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自觉把条例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坚持依法审计,在法律、制度、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敢于善于揭示和反映重大问题,并以更大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通力合作,形成共同推进审计监督的合力。相关被审计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履行各项配合义务,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便利。

希望记者朋友们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法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徐伟伟:

谢谢田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网:

刚刚发布稿中提到了,修订后的《条例》要求“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请问具体如何构建?谢谢。

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

谢谢你的提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是党中央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所有方面都是围绕“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这12个字来推进的。今年5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3个如”: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就是和这12个字的要求相对应的。你刚才提的审计监督体系具体怎么构建,我想可以从3个方面来说:

一是聚焦集中统一,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听党指挥”摆在首位,做到如臂使指。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等机制,创新完善审计事项快报单报机制,推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纳入省委对设区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审计监督严肃性、权威性大大增强。

二是聚焦全面覆盖,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如影随形”地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无一遗漏、无一例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我们提出了“审计项目为王”的工作理念,高质量实施了一批审计项目,今年比较大的审计项目有三个“一号工程”、“8+4”经济政策体系落实情况审计、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审计以及保障杭州亚运会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审计项目,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比如,我们对7个市开展“千项万亿”工程推进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措施落实、总体投资完成、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政策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为推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供审计保障。

三是聚焦权威高效,始终坚持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起到如雷贯耳的效果。一方面加强自身努力,我们坚持“审计质量为要”,做深研究型审计,出台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及优化审计业务流程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审计质量管控的制度办法,在全国审计机关率先发布实施《审计数据归集规范》地方标准等,推动审计监督效能跃升。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协同,加强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比如,8月25日,与省人大财经委联合举行了《关于建立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协议》签署仪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之声:

刚刚提到这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后首部作出适应性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能否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一些特点?谢谢。

田梦海:

谢谢你的提问!2015年出台的《浙江省审计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实施8年以来,切实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审计事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新时代赋予审计工作新的职责使命。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浙江审计工作有了更多期盼,浙江审计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创新发展。现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亟需对其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1年作了修改,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这些新修改的内容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贯彻落实,以确保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条例》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落实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条例》修订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最新的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更好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

二是贯彻新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条例》修订贯彻落实这些新规定,同时对上位法未规定、未明确、未具化的事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投资审计结果运用、审计业务质量全流程控制等,作出补充细化,推动我省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固化新经验。近年来,我省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审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审计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在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一批符合审计新定位、实践证明有效、可以推广运用的“浙江经验”。《条例》修订注重提高浙江辨识度,认真总结我省在推进审计数字化改革、内部审计、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做法, 将其在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实现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

四是解决新问题。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赋予了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任务,对照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浙江篇章的新要求,我省审计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如各类监督协同配合不够有效、电子数据审计证据不够规范、内部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还未落实等问题,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为了补足补齐这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经视:

修改后的《浙江省审计条例》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实现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浙江是数字化改革先行地,请问如何在审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数字化作用?谢谢。

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叶青:

非常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是我们在立法修订中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大家也都关注到了,本次《条例》修订增设了“第五章审计数字化建设”,专门提到“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这是我们浙江审计机关近年来在探索数字化改革过程摸索出来的,需要持续深化落实的一项“硬核产品”。

那么,为什么要从审计整改开始先行探索审计数字化建设?一方面,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打造变革型审计机关、推进审计监督现代化先行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也是为基层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减负”的内在要求,重点在于破解整改情况重复报送、反复报送的堵点难点。

2021年7月,我们正式启动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采用“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地开发、全省部署”的模式,即省厅统一组织开发建设、市县提业务需求、全省共用一套整改系统,通过构建审计整改省市县一体化、智能化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实现督促整改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的在线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发现—反馈—整改—共享”闭环管控机制。

2022年8月,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建设成效主要体现为“12345”,即一个平台、两朵云、三级贯通、四方对接、五个一模式。这里我简要作个点题,一个平台: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两朵云:审计机关使用的审计云、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信创云;三级贯通: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全面贯通,形成了省级全量问题、市级全量问题、县级全量问题3个全量问题库;四方对接:对外与浙政钉对接、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应用对接,对内与审计署“金审三期”应用对接、与厅内“智审”应用对接;五个一模式:全省审计一盘棋、系统内外一起干、项目问题一批上、整改报送一件事、各类需求一键达。截至目前,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已归集历年全省审计项目1万多个,审计发现问题10多万个。

自从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系统上线运行至今,我们深切体会到,通过实施审计整改在线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整体智治应用系统多跨协同、互联互通,审计整改从“多次跑”转为“实时传”,从“单兵战”转为“联合战”,从“当下改”转为“长久立”,实现了审计整改数字化闭环管控。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香港商报:

近年来,国家也是高度重视审计的整改工作。那么想请问,针对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力度,在《条例》都做了哪些具体的修改呢?谢谢。

白剑峰:

谢谢你的提问。《条例》针对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力度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整改责任更加清晰。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本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承担起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监督指导督促责任。为了更好督促各方责任的落实,我们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同步纳入全省综合考核、法治浙江考核;法治浙江考评将“审计监督”纳入“监督整改”考核事项,对虚假整改、逾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作为扣分事项。

二是整改格局更加健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全面整改方面,运用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归集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总量,一对一全程跟踪问题,设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协同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专项整改方面,截至2023年8月底,全省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入库问题已超过3000个,推动诸如重大水利项目推进缓慢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落实,以重点问题的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重点督办方面,联合多部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民生实事、亚运会跟踪审计等要事急事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如与省人大财经委联合开展整改情况督查;与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对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同步审计项目、第19届亚运会跟踪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与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对脱贫安置项目等开展“回头看”。

三是成果运用更加有力。《条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运用情形均予以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审计整改不力行为进行警示、约谈、问责,将《条例》内容予以落地落实。一、下发督办函予以警示,如2022年向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发放审计整改督办函173份,督促当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二、落实约谈制度,2021年以来就有个别单位因整改不力而被上级领导约谈;三、定期跟踪问责,加大对工作报告和厅本级移送事项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跟踪力度,同时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公告。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工人日报:

我们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第一条中特别新增了“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请问如何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谢谢。

白剑峰:

谢谢你的提问。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审计作为“重要窗口”中的“小窗口”,通过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切实将审计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以服务保障推动发展大局。党中央赋予审计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职责使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放大审计优势。《条例》也在总则中强调“审计工作应当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具体来说,就是在谋划安排审计项目时,找准与深化“八八战略”、服务三个“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比如今年,我们就安排了“8+4”经济政策体系、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等审计项目,助力破解影响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促进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

二是以跟踪监督助力省之要事。新时代要求审计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如从2018年起,浙江省审计厅和相关市县审计机关已经连续5年对亚运会筹备中的场馆项目和建设资金开展跟踪审计,省领导对审计反映情况批示27次,召集会议研究整改措施6次,促进亚组委健全宣传工作方案、公益合作项目捐赠款物管理等28项制度,有力发挥审计护航亚运作用。

三是以监督实效化解风险隐患。《条例》规定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近年来,我省审计机关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强化社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等,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同时依托省委“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坚持点上整改与面上预防并举,统筹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在线:

去年省里修订实施了《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今年又对《浙江省审计条例》进行修订,请问如何发挥好二者的合力把审计工作做得更加扎实?谢谢。

叶青:

非常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把我的记忆瞬间拉回到一年半之前的2022年2月22日,同样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们举行了《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得益于各位记者朋友的高度重视、精心报道和广泛宣传,去年3月起实施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实践成果。今年在《浙江省审计条例》中专设“第六章内部审计”章节,将内审政府规章条款上升为审计综合性地方法规,内部审计工作的刚性更加彰显。针对您的提问,我想表达3层意思。

第一层,内部审计有什么作用?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的活动,是对单位内部的“经济体检”。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共实施内审项目6万多个、发现问题14万多个,通过内部审计推动建章立制1万多项,优化业务流程近2万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了内部审计力量。

第二层,两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出台的层级不同,《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省政府第390号令形式发布,属于政府规章,是我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是我省规范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全省审计工作作出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内部审计作为专设的第六章,是全国率先单设内部审计章节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我省内部审计机构近5000家,内部审计人员近3万人,由于内部审计熟悉本单位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隐患,具有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优势,是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重要力量之一。

第三层,如何发挥两者合力?两者一脉相承,《审计条例》修订吸纳了《内审规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审计条例》明确地方国有企业建立实施总审计师制度,完善与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在此之前《内审规定》明确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我省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已有60家国有企业配备了总审计师,某区3家国有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后,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平均核减率由8.7%提升至13.4%,提高了4.7个百分点。《审计条例》通过吸纳《内审规定》的成熟经验,实现了将政府规章条款上升为综合性地方法规的重大创新,因此我们说,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实现全覆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徐伟伟:

好,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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