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99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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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17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3〕2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9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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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9-1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3〕2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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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台州市和杭州市钱塘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平阳县、苍南县、台州市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为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为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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