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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996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3〕2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996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7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3〕2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 日期: 2023- 09- 22 11: 0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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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台州市和杭州市钱塘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平阳县、苍南县、台州市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为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为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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