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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2-7802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9
发文字号: 浙委〔2012〕9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7-19
发文字号: 浙委〔2012〕9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的通知
  • 日期: 2023- 08- 16 16: 5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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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9日

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纲要。

一、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一五”以来,我省率先提出并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统筹推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城市化水平稳步提升,2011年我省城市化率达到62.3%,城市化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化发展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大城市带动力不强、小城镇布局分散、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城市病”凸显、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等问题亟待解决。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战略举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大意义,把握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城市化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城市化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以人口向城市合理有序转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城市群和都市区为主体形态,着力增强城市要素的集聚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宜居宜业的承载能力,着力增强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辐射能力,构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推进机制,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到2015年,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5%以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率达到72%以上,城市化发展总体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市化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杭州湾、温台、浙中三大城市群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基本建成,县(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文化全面繁荣的现代城镇体系,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重要支撑。

(四)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全面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着力统筹城乡规划布局、人口集聚转移、产业融合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坚持集约发展。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各种资源要素,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坚持特色发展。突出区域特点,促进差异发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生态、文化和人居环境,塑造独具一格的城乡风貌,走出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化发展新路子。

———坚持联动发展。把全面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全面推进“四大建设”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紧密结合,区域统筹,陆海联动,山海协作,实现产业布局与城乡空间同步规划、产业培育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产业层次与城市功能同步提升。

———坚持和谐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着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让城市化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创新发展。加强城市化发展领域各项改革的总体设计和整体推进,着力深化城乡户籍制度、社会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要素供给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构建完善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发展导向

(五)加快构筑现代新型城镇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构筑现代新型城镇体系,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城市群、都市区为主体,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以中小城市为支撑,以中心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城乡互动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向城市有序集聚,基本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即形成杭州湾、温台、浙中三大城市群,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7个省域中心城市,60个左右县(市)域中心城市,200个左右省级中心镇和400个左右一般镇。

(六)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区建设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区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要加快推进杭州湾、温台、浙中三大城市群规划建设,促进城市群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网络相联、资源信息同享,使之成为引领全省、辐射周边地区的重要城市集群,成为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南翼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全国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创业创新的宜居区、品质生活的示范区。大力实施都市区带动战略,建设现代化都市区,加快提升都市区城市功能,提升都市区产业层次,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优化都市区宜居环境,提升都市区生活品质,增强都市区带动周边县市一体化发展的能力。杭州都市区要发挥科教文化和休闲旅游等优势,加快建成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都市区要发挥产业和沿海港口资源优势,加快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温州都市区要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加快制度创新,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加快建成国家枢纽港、长江三角洲南翼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北翼的重要城市,提高对浙南、闽北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金华—义乌都市区要发挥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优势,加快建成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全省重要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带动浙江中西部乃至周边地区发展,规划建设金义都市新区。

(七)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中心城市是高端要素和创新活动的重要集聚地,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7个省域中心城市要积极推进与相邻都市区融合互动,着力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加快经济转型,优化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促进特色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大城市乃至特大城市,努力形成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湖州市要加快南太湖区域综合开发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接轨上海、连接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嘉兴市要打造成为长江三角洲创新型经济强市、江南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杭州湾宜居型滨海新市、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绍兴市要打造成为长江三角洲先进的工贸基地、江南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宜居城市。衢州市要打造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和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舟山市要加快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国际物流岛、自由贸易岛、海洋产业岛、国际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台州市要打造成为国家海洋经济重点发展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浙江沿海中部现代化港口城市。丽水市要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长江三角洲重要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和浙西南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要继续加快推进县级市和县城建设发展,着力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建设品质,推动县(市)域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加快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乃至大城市。

(八)加快中心镇发展和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是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节点。要积极推进县域城镇化,加快形成“一城数镇”的城镇格局。着力推进中心镇发展改革,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培育,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中心镇特色化、多样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积极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以加快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完善小城市规划,改善小城市管理,提升小城市功能,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小城市。

(九)加快推进以中心村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村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加快中心村培育,加强中心村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中心村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信、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以及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给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中心村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商业连锁等公共服务设施,到2015年全省建成2000个左右中心村。深入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开展农村住房改造示范村建设,到2015年建成1000个农村住房改造示范村。以历史文化村落为重点,加强农村地域风貌和特色文化保护,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要任务

(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形成城乡规划先导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促进城乡空间合理布局、公共设施集约建设、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包含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覆盖全域、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群规划,加快编制都市区规划、重点协调区域规划,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交通、城际轨道交通、区域绿道网等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强引导和控制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的能力。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完善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促进城市从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型。加强城市设计,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重视城市中心区、城市新区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城市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打造地域特色建筑精品。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加强对市辖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郊区和乡村地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快建设完善城乡规划展览场馆。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十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城乡产业互动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城乡产业结构,推动城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自主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四大建设”,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发展各类开发区(园区),积极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各类产业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建设有机衔接,努力把重要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市新区。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快建设建筑强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转变服务业发展方式,强化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县域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村镇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城市现代服务业向广大农村延伸辐射。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和家庭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充分发挥中心镇在城乡服务业体系中的节点功能,加快完善中心镇各项服务网络,扩大城乡服务业网点覆盖面,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设施共建机制。统筹城乡交通通信、能源水利、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港口、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内河航道之间的衔接,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能力充分、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网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站场枢纽布局,努力构建现代化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抓紧规划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全省开工建设300公里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加快建设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推进城际交通多通道高速化。统筹城乡水利建设与管理,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洪排涝。强化城市给水排水应急功能,完善城乡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城市抗震、避灾、人防等功能建设,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完善市政工程设施配套,加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集中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提升城乡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形成城乡生态共保机制。加强城乡生态建设,促进城乡环境统筹规划和整治。着眼城乡生态系统源头保护和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分区分类管理,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与农村生态建设良性互保互促。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空间管治力度,科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快形成宜居宜业的城乡生态环境。加强城乡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围绕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行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实施绿色城镇行动,加快推进以低碳交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为导向的生态低碳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园林城镇创建,加快实现设市城市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全覆盖,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强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快全省绿道网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提高城镇卫生水平。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鼓励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深入推进城乡有机更新,加快城市背街小巷和城乡社区生态化改造,逐步把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宜居社区。加强城市公共文化艺术塑造,提升城市空间艺术品质。

(十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城乡民生共享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构建城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动态均衡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切实增强城乡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中心镇和小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努力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准入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服务,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重视旧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加快城市管理创新,形成城乡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构建与新型城市化推进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建设“智慧城市”为突破口,完善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城市智能管理,提高城市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数字城管”,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实现县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全覆盖。强化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安全和正常运行。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完善城市标识系统,科学实施城市洁化美化工程。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感。积极创新城市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十六)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形成城乡人文共创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城乡人文交流和品质提升,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加快构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增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媒体与动漫、文体休闲娱乐、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产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突出城镇文化特色,打造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品位。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先进理念,重点地段和建筑物应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形成与城镇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镇风貌。注重城镇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村落文化内涵,彰显浙江民俗文化魅力。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街道、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不断深化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全面加强城乡居民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积极倡导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

(十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城乡要素统筹机制。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进一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逐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与此同时,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创新。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推进新型城市化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研究提出本地区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定位、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把新型城市化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相关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各负其责,加强协同,形成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强大合力。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题专业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驾驭新型城市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浙江省合作联动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支持。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新型城市化评价体系,加强工作考核,不断增强各地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订有利于新型城市化深入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用地、投融资、环境保护、人口集聚、社会保障、行政区划调整等政策,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支持,促进城市化区域均衡发展。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手段,大力宣传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取得的成绩,积极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宏伟蓝图。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在全社会形成高度关注新型城市化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化建设、合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确保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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