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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2-78025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3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5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3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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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 日期: 2023- 07- 07 17: 2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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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夏宝龙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与央企合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以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审批公开,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发挥好省级网上审批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制定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推动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五)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等防治腐败工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610办公室、省委政研室、省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信访局、省档案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题,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二)加强对“三农”工作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成果。

(三)加强厂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

(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完善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开展基层执法项目清理,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

四、任泽民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大国家战略”实施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口援疆工作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我省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问责执行力度。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五)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机制,做好财产申报试点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六)继续加强巡视监督,开展对省直部门的巡视工作,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回访检查,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成果运用。

(七)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八)继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巩固和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成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巩固和发展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九)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题,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完善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实名举报,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和处置。

(十一)进一步巩固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成果。

(十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五、王辉忠同志

对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六、黄坤明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七、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农科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纠风工作。以“帮万企联万村办实事”为抓手,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活动。

(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开展省级政府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试点。

(三)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做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效能监察,推进省市县三级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行政监察工作机制。

(四)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五)以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廉洁工程”为抓手,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巩固和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成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巩固和发展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果。

(六)加强对“三农”工作、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巩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成果,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强农惠民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着力规范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资本运作、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八)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九)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政策。

(十)加强司法公开。

八、茅临生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文化强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和处置,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省建设的大格局之中,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举办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四)深化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

九、蔡奇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继续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换届纪律,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做好党代会选举工作,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

(三)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四)继续加强巡视监督,开展对省直部门的巡视工作,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回访检查,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成果运用。

(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

(六)积极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十、林恺俊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一、刘力伟同志

对省公安厅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的专项工作。

十二、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厂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

(二)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继续深入治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进展以及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龚正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省金融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进一步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专项工作。

十四、毛光烈同志

对分管的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坚持治乱、减负、服务并举,加强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二)扎实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

(三)继续深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

十五、王建满同志

对分管的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经合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违法拆迁等行为。

(二)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整治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推进公路收费公开的专项工作。

十六、郑继伟同志

对分管的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公开工作。

(三)继续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医药采购机制。推进医疗服务用药的公开工作。

十七、陈德荣同志

对温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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