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2年 > 第16期(总第984期)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4-14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4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4-14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4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3- 07- 07 15: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省认真实施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动区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统筹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问题的攻坚时期。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区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顺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做到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提升,更好地发挥其在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有利于动态掌握各地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进展,准确描述、分析、评价、监测各项创新活动;有利于正确评价各地的创新水平,培育优势,改正不足,为各项创新决策提供基本依据;有利于强化形成创新支撑引领发展的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凝聚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加快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以企业为基、人才为本、创新为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着力点,着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支撑引领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着力完善指标科学、目标责任明确的导向机制,推动浙江走上创新驱动、人才强省发展之路,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三、目标导向

(一)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主攻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激励约束,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的驱动力,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民生改善以及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十二五”经济社会、科技与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坚持企业为基的理念和导向。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科技人才工作的重点、重心,把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作为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根本、核心。围绕企业需求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组织创新研发,强化创新服务,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城市为依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5年实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研发人员总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主要指标比2010年翻番的目标。

(三)坚持重落实、抓“落地”、看实绩,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导向。加强科技工作手段、工作载体的系统集成联动,以创新与产业化联动为特色,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融合、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新兴产业基地、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建设。

四、内容与方式

(一)完善考核评价的内容。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由基本考核指标、基础性能力和创新性工作评价指标三大部分组成。对各市的基本考核指标以省政府下达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与责任分工》以及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年度目标任务为依据。各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确定所辖县(市、区)的基本考核指标,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备案。基础性能力评价指标主要反映事关科技长远发展的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等基础性指标。创新性工作评价指标主要指科技体制创新、服务创新、科技金融、创先争优等工作。

(二)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考核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所选指标在某一领域具有关键性和代表性、指标数据具有可获得性和可考核性、指标体系实施具有可操作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科技投入、技术创新、科技产出、转型升级、创新环境、特色工作等方面反映市、县(市、区)推进科技进步和支撑转型升级的进展与成效。

(三)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数据汇总确认后报省统计局审核。统计部门要在现有统计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不能直接从现有统计制度报表中取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于2012年前制定相应的统一规范的统计目录、统计口径,建立科技统计年度快报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委托独立、客观、公正的且具有较强统计基础和能力的第三方,按要求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加强对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加大对各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指标数据采集的监督、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全面和及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完善组织方式。考核评价工作由省科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考核评价一次。省对市的考核评价以书面形式为主,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应于5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材料报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市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价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以统计监测快报数据为基础,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价的制度。对2011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实行双轨运行,在按原办法实施考核的同时,由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按新制度开展考核评价,采用综合指标法和目标值法分别进行综合测算分析,对尚不具备统计监测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指标列为考核评价的观察指标。从对2012年度的考核评价开始,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评价,编写《浙江省科技进步评价报告》,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优秀单位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科技统计年报数据对以科技统计监测年度快报数据为依据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估,两者综合得分之差在次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中予以扣除。

(六)完善结果公告制度。对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省通报,同时公布相对于上年度科技进步规模变化和水平变化进步最快、退步最快的各10个县(市、区)名单。

(七)完善优秀评选机制。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单位由各市按县(市、区)数的20%比例推荐,并在5月底前将优秀单位推荐名单及反映其工作特色、主要成效的书面材料报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经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

(八)完善激励机制。把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级财政要完善对市县科技补助资金的方式,切出部分经费与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挂钩,重点用于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市、县(市、区)科技专用经费的奖励。

(九)完善约束机制。对完不成基本考核指标,或达不到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的,以及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不到4%和3%的,不得被推荐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单位。在省、市综合先进评比中,要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相对于上年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建立约谈制度,由省科教领导小组对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中相对于上年变化情况处于末位且推进科技进步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厅市会商制度,由省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与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集体会商,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4日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