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1/2011-7799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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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1-11-15 |
发文字号: | 浙委办〔2011〕13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1/2011-779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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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
发文机关: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1-11-15 | ||
发文字号: | 浙委办〔2011〕13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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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办发〔2011〕30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和专项工作组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调整为由60个部门(单位)组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编委办、省委610办公室、省委“两新”工委、省信访局、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应急办、浙江保监局、杭州铁路办事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调整后,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葛慧君(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茅临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力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厉志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永昌(省政协副主席) 蓝荣崇(省军区副政委) 宋光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委 员:王海超(省纪委副书记) 林云举(省委副秘书长) 陈 龙(省政府副秘书长) 庄跃成(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两新”工委书记) 吕建楚(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巫波伦(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树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陈小恩(省编委办主任) 楼志浪(省委610办公室主任) 陶君毅(省信访局局长) 丁祖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 钱中贤(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方泉尧(省政协社法委主任) 金长征(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周 艳(团省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厉月姿(省妇联主席) 王幼璋(省法院副院长) 刘晓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阮忠训(省外办主任) 孙景淼(省发改委主任) 刘希平(省教育厅厅长) 谢力群(省经信委主任) 王 毅(省民宗委主任)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汪 瀚(省安全厅厅长) 吴桂英(省民政厅厅长) 赵光君(省司法厅厅长) 林丹军(省司法厅副厅长) 钱巨炎(省财政厅厅长) 乐益民(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楼小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谈月明(省建设厅厅长) 郭剑彪(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史济锡(省农业厅厅长) 楼国华(省林业厅厅长) 杨建新(省文化厅厅长) 杨 敬(省卫生厅厅长) 徐 震(省环保厅厅长) 章文彪(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陈正兴(省国资委主任) 张宝贵(省广电局局长) 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 郑宇民(省工商局局长) 赵利民(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瞿素芬(省质监局局长) 赵金勇(省旅游局局长) 孙志丹(省法制办主任)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陈昆忠(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吴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 林(省安监局局长) 陈 荣(省应急办主任) 吴勉坚(浙江保监局局长) 徐 明(杭州铁路办事处主任) 刘仁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王 松(杭州海关关长) 魏殿举(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进平(省武警总队总队长) 郑师好(省边防总队总队长) 冷 俐(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三、工作机构 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与省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厅长级),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2—3名(副厅长级)。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10个专项组,主要任务、组长单位及组成单位如下: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覆盖全省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外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省司法厅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委610办公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体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浙江活动管理机制。省综治办为组长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人力社保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 (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省综治办为组长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 (五)公共安全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工作。省应急办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办。 (六)法规政策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组长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制办、省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省委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团省委。 (八)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省教育厅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九)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省综治办为组长单位,省公安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应急办、省国资委、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电监办、中央和省属有关企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 (十)信息网络管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信息网络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省委外宣办为组长单位,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省委610办公室、省委外宣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委外宣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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