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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2-78025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09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5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09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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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23- 07- 11 11: 3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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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9日

浙江省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201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办事意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与收入分配、金融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领域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3.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从法治领域探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深入学习宣传与反腐倡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把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大力加强各类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5.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修订完善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6.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全年学法不少于2次。积极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全面实行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考试。积极探索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重点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保证课时。开展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法在心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召开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推进“六五”普法校园行活动。

7.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类用工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8.广泛开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街道(乡镇)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规范工作制度;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和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9.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10.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公益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结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认真总结“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经验,积极探索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方式手段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三、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坚持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以提升创建质量为重点,不断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内容和考评标准,强化动态考评机制,探索持续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推荐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经验,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弘正气、讲诚信、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12.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浙江特色的普法品牌

13.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充分挖掘浙江法治文化资源,凝聚浙江法治文化精神。发挥各级普法机构在项目设置、创意策划、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精心组织“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打造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品牌,扎实推进富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深入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为切入点,加大法治文化阵地投入,建设一批法治文化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制定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创新创优,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在全省推荐和树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15.加强法制宣传新兴媒体建设。加大对新闻单位承担法制宣传社会责任的指导力度,办好各类法制宣传栏(节)目。切实加强“浙江法治在线”网站集群及“浙江普法手机报”、“浙江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建设。依托浙江微博律师团,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建立法律专家网络评论员队伍,有序、有力、有效引导舆论。

五、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1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建立完善“六五”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标准,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研究,构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实效。

1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18.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各地要在建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发挥各级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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