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8753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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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3〕1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8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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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3〕18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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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经验收评定,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富阳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金华市婺城区、衢州市柯城区、玉环市、庆元县为第四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在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中加强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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