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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3-15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3-15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 日期: 2023- 06- 28 17: 1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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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重大部署中“一”的目标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落实与完成好今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进一步形成各地各部门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局面。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坚持改革开放、突出主题主线,稳中求进、扎实开局,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与完成,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

2.进一步完善领导带头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机制。根据省委常委、副省长工作分工,省委书记夏宝龙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为201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为各自分管与联系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的责任人。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对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督查,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和任务落实。

3.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相关单位的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与完成情况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各牵头(共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的内容和要求,深化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在年中和年终组织对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于年底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与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2013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1.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和重要海岛开发保护。整合沿海港口资源,构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国际强港,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实施海洋新兴产业专项方案。探索建立沿海市县海湾开发保护合作机制。开展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省科技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

2.高起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示范基地。推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抓好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和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舟山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杭州海关、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大学、省军区司令部

3.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年计划,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及其配套监管办法。继续推进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融合发展,加快“无水港”建设和航空口岸开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义乌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省经信委、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

4.大力推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创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温州指数”体系,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大债券等融资工具的运用和创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5.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启动实施“411”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和联合办理,加大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争更多项目获批、落地和开工。制定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较快增长。大力引进优质资本,不断优化引资结构。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经合办

6.千方百计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进口平台建设。继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对外服务贸易规模。加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认真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继续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经合办、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

7.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内容和要求:深入推进“两区一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改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8.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内容和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强省建设目标,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问题。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切实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培育工程”和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扎实做好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转型升级工作,抓好14个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建立工业强县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进“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千方百计壮大实体经济。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9.加快发展服务业

内容和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发展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电子商务等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抓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络体系建设。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旅游局、省科技厅

10.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抓好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关键技术“双十计划”。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机制。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实施浙江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教育厅、浙江大学

11.加大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力度

内容和要求: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保总量、保重点、保稳定”,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资本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抓好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和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杭州、台州、丽水市委、市政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12.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内容和要求:实施城市提升发展工程,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城镇网络化、智能化、个性化发展。大力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继续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都市区和城市群提升发展。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做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培育建设中心村,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13.大力推动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

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山区发展九大工程工作计划,支持山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山海协作,建设一批山海协作产业园。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异地搬迁补助标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重点库区发展。推进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动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牵头单位:省农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经合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移民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14.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内容和要求: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和宅基地空间置换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以“营改增”为重点的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深入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做好新一轮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经合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省法制办

二、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15.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内容和要求:深入推进以公平和质量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抓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筹备召开高教工作会议。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

16.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内容和要求: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

17.切实加强社会保障

内容和要求: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和制度统筹,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价格补贴机制。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困难家庭住房救助。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残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慈善总会

18.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内容和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推动省级医院与市县合作,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浙江大学

19.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内容和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推动平安浙江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加强社会管理项目体系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倡导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信息网络的管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水利建设,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做好台风、洪涝等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安监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办、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部

三、积极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20.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内容和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推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落实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

21.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内容和要求: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省侨办、省台办

22.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内容和要求: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委组织部

23.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实施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24.加强司法工作

内容和要求: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

25.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内容和要求:完善省委研究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度,加快构建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建设满意度专题调查,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26.加强党管武装工作

内容和要求:坚持党管武装原则,认真贯彻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通过构建“大国防、大海防、大安全、大融合”,不断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更加注重“双拥”工作服务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

四、深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27.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广泛开展“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加强正面主题宣传,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深入开展重大对外主题宣传,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实施对外文化拓展计划。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外宣办、省委“两新”工委、省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外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社联、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8.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内容和要求:加快建设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图书馆新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

29.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内容和要求:巩固提高文化体制改革成果,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积极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

五、深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30.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措施

内容和要求:深入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制度。启动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

31.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内容和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建立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实施森林生态工程。

牵头单位:省农办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杭州铁路办事处

32.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内容和要求:大力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积极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推进生态示范园区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33.扎实做好资源节约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内容和要求: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启动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推进低丘缓坡、沿海滩涂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水资源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推进节水示范工程。及时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开展PM2.5监测,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统计局

六、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3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时把党的十八大精神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精神轮训,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开展《党章》专题学习,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人民、对民族、对党的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两新”工委、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

35.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内容和要求:做好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省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中调整工作。做好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突出抓好党政“一把手”的民主作风、用人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目标考核力度,更多运用考核结果来评价和使用干部。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力度。做好竞争性选拔、全程差额选拔干部工作。制定实施《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

36.突出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

内容和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干部联村(社区)、联企、联户、联项目制度,全面推行乡镇干部住夜制度,推进基层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规范乡镇(街道)干部履职行为,健全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干部队伍执行力。完善乡镇(街道)干部考核,开展“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以党政正职为重点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一线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干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结构。加强各级对乡镇工作的支持,改善乡镇(街道)工作环境。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

37.抓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

内容和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提升区域化党建工作,统筹推进机关、高校、国企等各领域党的工作。深化两新组织“双强争先”活动,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适当扩大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范围,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

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8.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内容和要求:深入推进国家和我省两个“千人计划”,全面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扶持“万人计划”,扎实推进省“151人才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121”工程,努力在引进和培养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国际顶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上实现新突破。探索建立职业工人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造就一支具有专业技能的产业工人队伍。深入实施舟山、义乌、温州三个“百人计划”。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

39.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内容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我省“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加大作风整顿力度,改进调查研究,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深入治理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积极营造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牵头单位:省纪委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

40.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内容和要求: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把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为监督重点来抓,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巡视和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巩固和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深化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实施我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牵头单位:省纪委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41.切实加强纪律建设

内容和要求: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全力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纪委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七、加强自身建设

42.加强省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内容和要求:坚持把握大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把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浙江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好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自觉抓好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常委会分工负责制,健全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来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风气、转变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

43.加强省政府自身建设

内容和要求:加强政风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压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健全重大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制,力争成为审批事项最少、速度最快的省份。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建设。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完善落实层级负责制,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加强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强化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坚决制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公务用车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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