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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4-01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2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3-7880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4-01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13〕25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日期: 2023- 06- 27 17: 4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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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从2013年起,我省将全面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精神,对照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分析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农业现代化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省农业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早制定具体评价办法,并切实做好评价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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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shot20230627 (1).png

二、指标说明

以2010年指标数据为基础值(60分),根据近年来发展速度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推算确定2015年目标值(80分)和2020年目标值(100分),并以2010年全省平均值作为标准值进行数据处理。

(一)农业增加值指数。由农业增加值总额和农业增加值增长率两项内容构成,各占3分,用来综合衡量农业产出的规模水平与农业发展速度。农业增加值总额得分=当地实际增加值/全省各县(市、区)平均增加值,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得分=当地实际增长率/全省增长率,实行封顶计算。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数。由农业标准化生产比重、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3项内容构成,分别占1.6分、1.2分、1.2分,用来综合衡量农业生产过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其中,农业标准化生产比重主要由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比重进行衡量。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和农产品抽检合格率采用变化区间处理,其中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以96%作为及格点。

(三)粮食产量指数。由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与单位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两项内容构成,各占2分,用来综合衡量一定耕地面积和实际播种面积条件下的粮食产量水平。

(四)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由农业主导产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计算得出,用来衡量主导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计算公式为: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农业总产值。以全省平均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区间化处理。

(五)农产品加工外贸指数。由农副产品加工产值与农副产品进出口额两项内容构成,分别占2.4分、1.6分,用来综合衡量农产品结构、农业外向度和市场化水平。

(六)农业土地产出率。由种植业增加值与耕地面积之比、农业增加值与国土面积之比两项内容构成,各占2分,用来衡量一定国土面积上的农业总产出与一定耕地面积上的种植业产出水平。

(七)劳动生产率。由农业增加值与农业劳动力数量之比得出,用来衡量农业劳动力平均生产力水平。

(八)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比重。由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实际带动的省内农户数与全省总农户数之比来计算,用来衡量农业产业化水平。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比重。由种植业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实际经营的耕地(园地)面积与总承包耕地(园地)面积之比来计算,用来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经营状况。

(十)农业劳动力素质指数。由新型农民培训数量、直接从事种养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数量两项内容构成,各占1分,用来衡量农业劳动力素质水平和经营能力。其中,新型农民培训数量指农村实用人才中的生产型人才与经营性人才培训数量之和。

(十一)农业园区化指数。指通过县级以上考核验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和现代农业园区面积,各占3分,用来衡量高水平的农业战略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经营面积的覆盖程度。

(十二)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由种养业大户占总农户比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以及生猪、渔业规模养殖比重4项内容构成,各占1分,用来衡量农业规模化水平。

(十三)财政支农资金指数。由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占地方财政资金比重、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比重增长率与地方财政资金增长率比例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占全省平均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三项内容构成,分别占2分、2分、1分,用来衡量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状况,其中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其中,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比重增长额与地方财政资金增长额比例以1作为及格点。

(十四)农业信贷保险指数。由涉农贷款余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两项内容构成,各占2分,用来衡量农业信贷投入力度和农业灾害救助能力。

(十五)农业科技指数。由万亩耕地农业科技人员数量、万名农业劳动力拥有农业科技人员数量和农业科技投入比重3项内容构成,分别占2分、1.5分、1.5分,用来衡量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计算公式为:农技人员服务面=农业科技人员数量/万亩耕地数,农技人员数量占比=农技人员数量/万名农业劳动力,农业科技投入比重=农业科技投入/全省平均农业科技投入。

(十六)农业生产良种化率。由种植业生产用种商品化率、生猪统一供精率和种业销售额增长情况3项内容构成,分别占0.9分、0.9分、1.2分,用来衡量农业生产的良种普及程度。计算公式为:种植业生产用种商品化率=种植业商品种子数/大田播种所需种子数,生猪统一供精率=生猪人工受精母猪数/能繁母猪存栏数,种业销售额增长率=当年度种业销售额/上一年度种业销售额。

(十七)农技推广服务指数。由已完成条件建设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数占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总数比重和农业信息化水平两项内容构成,各占2.5分,用来衡量农业服务业发展水平。其中农业信息化水平=行政村建有信息网页(网站)/当地相应行政村数。

(十八)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由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农机总动力比重两项内容构成,分别占2.4分、1.6分,用来衡量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计算公式为: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主要粮食机械耕种收面积/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农机总动力比重=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农机总动力。

(十九)设施农业面积比重。由设施种植业面积占比、畜禽设施养殖占比、设施养殖渔业面积占比3项内容构成,分别占2分、1分、1分,用来衡量现代农业工程应用水平。

(二十)耕地指数。由耕地保有量和一等田面积占标准农田面积比重两项内容构成,各占1.5分,用来衡量耕地数量和耕地地力水平。

(二十一)农业水利化指数。由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重两项内容构成,各占1.5分,用来衡量农业生产用水保障程度和水利化水平。计算公式为: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全省各类灌区的有效用水量/全省各类灌区年毛灌溉用水量,农田旱涝保收面积比重=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

(二十二)森林覆盖率。用来衡量区域生态水平和环境保护程度。计算公式为: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二十三)农田林网控制率。指农田林网控制面积(网格面积在300亩以下)占农田总面积的比例,用来衡量农田生态建设水平。

(二十四)农业废弃物利用率。由规模化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等两项内容构成,各占1.5分,用来衡量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计算公式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已完成治理或实行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的畜禽年存栏量/畜禽年存栏总量,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量/农村生活用能总量×100%。

(二十五)农民收入指数。由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及其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两项内容构成,各占2.5分,用来衡量农民家庭生活状况。

(二十六)休闲观光农业指数。由当年度休闲观光农业产值增长率和休闲观光农业产值规模两项内容构成,各占1分,用来衡量农业功能拓展和各类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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