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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已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进行核销?
日期:2023-04-28 09:25
来源: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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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后,通过《浙江省涉毒物品管控系统》如实填写购买情况和运输情况,并录入核销原因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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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
邮编:
3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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