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746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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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3〕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87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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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3〕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义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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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金华市政府《关于实行武义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金政〔2022〕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3〕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武义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互通至西田畈互通段,进出均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武义收费站和西田畈收费站,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予以免费通行。实施期限暂至2024年12月31日,起始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其间,如国家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依规作相应调整。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武义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金华市、武义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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