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77/2023-78619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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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索引号: | 002482277/2023-786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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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
发文字号: | 浙交〔2023〕12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
修 正: |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3日起,省内国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具体规定如下:一、实施范围: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内国资高速公路路段对3类、4类ETC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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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3日起,省内国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 二、实施对象: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 三、实施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四、其他事项:请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完成车道收费系统升级,确保收费系统稳定。请各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积极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说明,认真做好咨询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安全、平稳、有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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