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早在2006年就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次在条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微”字,是出于什么考虑?“微”字该怎么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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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比接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将“微”字写进条例名称中,以更好地体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条例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性,还规定了很多专门扶持措施。 比如,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全国6.36%的GDP。在这样的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浙江加大小微企业园建设,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全省已建成1354个小微企业园。条例总结浙江实践经验,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 又比如,为了扶持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条例要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为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诊断、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业辅导。 再比如,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条例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专门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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