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9214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3〕6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92147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3〕6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七批省级特色小镇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73号)要求和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省级特色小镇审核验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命名拱墅运河财富小镇、滨江创意小镇、桐庐健康小镇、余姚机器人智谷小镇、宁波杭州湾滨海欢乐假期小镇、乐清电子智联小镇、瑞安智控装备小镇、泰顺氡泉小镇、柯桥蓝印时尚小镇、嵊州越剧小镇等10个特色小镇为第七批省级特色小镇。 希望第七批省级特色小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