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902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21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3〕12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790253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10-21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3〕12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北干塘湾名苑未来社区景观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 |
|
杭州市、宁波市和海盐县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报批北干塘湾名苑未来社区景观工程方案的请示》(杭政〔2023〕39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河道宁波段西塘河保护区内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甬政〔2023〕75号)和海盐县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敕海观塘(海塘文化展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盐政〔202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北干塘湾名苑未来社区景观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东运河河道(萧山段、绍兴段、宁波段)西塘河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枢纽庄桥至宁波段增建三四线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钱塘江海塘海盐敕海庙段和海宁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海盐县敕海观塘项目。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