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31 11:06
  • 来源: 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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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和制度规范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公信力。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处室、单位,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的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受理有效依申请公开43件,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是森林覆盖率、林地审批、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方面;从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4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3件;从办理情况看,均按规定答复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无法提供的均说明理由,不存在不予处理情况。2022年,我局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由国家林草局复议后撤销要求重做;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2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起草过程中,在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印发后及时在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做好与规范性文件的关联。围绕森博会、林业碳汇交易、森林古道保护等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录制《有请发言人》《国土绿化书记访谈》等栏目,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森林建设的目标要求,就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林长制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助力共同富裕等方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页面设置,首页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栏目内全部按要求设置公开内容目录。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栏目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新信息,对出现的错链、死链、断链、空白页面等,及时进行纠正。在局网站首页增加“林业浙十年”“林业数字化改革专题”等专栏,公布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国务院@你”链接,保障人民群众的建议投诉渠道畅通。新推出浙江林业视频号,围绕林业热点、重点,及时发布各类短视频。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每周保持固定频率更新信息,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热点,通过图文等形式解读重大政策,为社会各界了解林业工作提供了准确、及时、权威和便利条件。2022年,我局在浙江林业网共采编发布政务信息14288条,发布视频75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对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时,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林业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通过考核这根“指挥棒”,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督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修订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组织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务、森林论坛讲座等,切实增强各单位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10

10

6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1

381

8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4

332.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2

0

0

0

1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1

0

0

0

1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1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2

0

0

0

1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与社会大众期盼,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多样性不足,以及适应新时代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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