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日期: 2023-01-13 11:18
  • 来源: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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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的同时,主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增设政务公开栏目。根据社会热点和民众关切点,在厅门户网站增设“共同富裕”“变革型组织”专栏,介绍全省各地财政在助力共同富裕和打造变革型组织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开设“国有房屋减租公开晾晒”栏目,介绍我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政策,晾晒全省各地减房租进度。二是拓展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省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便于公众了解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细化项目支出公开信息,新增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实现项目资金的全口径公开;扩大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范围,增加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三是加强主流媒体政策解读。加强与中央专业媒体以及浙江卫视、浙江日报、浙江发布、浙江之声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对接,在电视、报纸、新媒体、广播“四端发力”,用镜头语言、文字语言、图片语言和声音语言等不同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财政政策内容和成效,进一步扩大财政政策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1件,上年结转2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其中予以公开39件(含上年结转为41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13件、不予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其他处理14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

图片1.jpg


(三)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搭建统一的办事和互动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认真落实《浙江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核心内容,切实做好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2022年,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00余条。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浙江财政”发布财政工作动态、开展财政宣传,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2022年,“浙江财政”政务微信发布信息上千条,微信关注人数21万余人。三是加强平台维护管理。每季度开展网站自查,统计内容更新、栏目更新及网站访问情况,确保门户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发布信息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准确性进行检查,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长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年初,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日常工作中加强内部业务培训,注重对市县公开工作指导,形成共同推进财政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3

12

27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3

0

0

0

0

7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1

0

0

0

0

4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2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4

0

0

0

0

0

14

(七)总计

70

3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财政信息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继续加力、主动谋划,切实予以改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推进平台建设拓展渠道。紧跟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要求,结合财政实际,以强化网络数据安全为基础,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优化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互动等重点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窗口作用”。同时,积极利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在“浙里捐赠”“政采云”“浙里担+农e富”等平台,针对不同群体,归集发布政策信息。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推进公开内容深入细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深入推动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涉企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落实。

三是推进政策解读提质增效。督促文件起草处室进一步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规范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对于公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政策更多运用视频、AI等多种解读形式,做到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引导力和传播力;探索开展政策二次解读,做好公众关注点和疑惑点的有效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厅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通知0件,收费通知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总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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