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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29/2023-78679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01-09
发文字号: 浙环发〔202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2482429/2023-78679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3-01-09
发文字号: 浙环发〔202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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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 日期: 2023- 01- 10 00: 00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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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杭州市富阳区全域。

二、执行行业

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其他

本通告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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