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3048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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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2〕5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3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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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2〕5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和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设置综合检查站有关事宜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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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千黄高速)浙江省淳安段危化品人工交通检查站的请示》(杭政〔2021〕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千黄高速)淳安段浙皖交界处(依托原批复的主线收费站)设置威坪综合检查站,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千岛湖支线(建德市洋溪街道附近)设置洋溪综合检查站。检查站人员编制、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你市要统筹做好检查站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实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威坪、洋溪综合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应符合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有关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你市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检查和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落实“技防+人防”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确保运行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到位。 四、检查站涉及的劝返车辆通行收费事宜,应依法依规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你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检查站运行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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