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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76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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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52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7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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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52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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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和新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普惠共享、数字赋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为“两个先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机制、服务手段、基础保障、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协同更加有力,数字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发挥,基本实现全人群、全周期、全链条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智慧便捷、优质共享。 ——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机制更优化。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创新“五社联动”载体抓手,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慈善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品质化社区服务。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群众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多样化服务。 ——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效能更凸显。基本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农村社区“30分钟生活服务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集成改革,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确保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手段更智慧。整合城乡社区数据资源,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数字技术在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居民参与等多场景中的应用,高效匹配城乡社区服务供需,优化社区生活服务链,加快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 ——城乡现代社区服务队伍更壮大。按照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科学配备社会工作人员,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到城乡社区开展多样化服务,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机制改革创新工程。 1.强化党建统领机制。落实党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全面领导,大力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向下延伸,完善党代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体制机制。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优质社区服务供给的枢纽平台,夯实基层党组织对各类服务组织、机构、人才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服务各类资金、资源,实现服务人才由基层党组织领导,惠民政策由基层党组织落实,惠民服务由基层党组织抓总。在基层党组织的统领下,有序开展社区服务项目设计、协商决策、执行实施和评价问效。 2.创新“五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积分激励等项目化机制,吸纳社区公益资源,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统筹“五社联动”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运用社会工作理念提升社区治理质效。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志愿服务平台(站点),整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社会工作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服务力量,探索慈善捐赠、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 3.完善“民呼我为”机制。完善“民呼我为”基层治理机制,密切基层党委、政府与群众关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所思、所需、所盼。完善“民呼我为”应用平台,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的闭环响应工作机制,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服务需求。运用“村民说事”“民情恳谈”“小队议事会”“乡贤参事会”“民生圆桌会”等议事平台,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引导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 4.优化服务供给机制。创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同等条件优先购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引导社区服务组织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政策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幼教、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培育高质量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品牌。完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服务等多样化服务供给方式,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5.健全服务普惠机制。完善省域统筹机制,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城乡均衡布局、社区服务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省域空间治理和资源要素保障的支撑作用,推动山区26县加快发展,深化“海岛支老”“牵手同行”“区域结对”“山海协作”等城乡融合促进行动。以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服务人才、服务资源融合发展为核心,鼓励专业服务组织、人才、项目、技术向加快发展地区、农村社区、水库移民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 6.深化“平战一体”机制。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加大社区应急自救互救宣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社区有序组织居民参与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提升社区网格化管理水平,强化事件发现报告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响应机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控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应急队伍培训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能力。推动“141”体系和精密智控平台数据贯通、协同顺畅,建立高效协同机制,打造社区常态化服务与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服务有效衔接的一体化机制。
(二)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 1.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健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运维机制。按照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集成、运行有序、辨识度高的要求,全面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品质提升行动。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与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全域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 2.深化未来社区建设。聚焦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强化党建统领未来社区建设,以优质社区服务为核心,把未来社区打造成为绿色智慧的有机生命体、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体。按照未来社区理念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联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社区建设,打造多功能、复合型、亲民化社区生活场景。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本单元,根据人口分布、服务半径、设施布局等情况,推动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 3.探索未来乡村试点。全域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行动,高标准开展乡村规划设计,持续优化乡村布局,推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核心功能配套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加快“四好农村路”“数字乡村”建设,打造乡村物流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改厕全覆盖,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迭代升级公共服务、未来邻里、乡村文化、特色风貌等治理场景。
(三)城乡现代社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工程。 1.深化幸福颐养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教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覆盖80%以上社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推广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关爱制度,加大山区、海岛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志愿者,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以社区和家庭为本,发展普惠性社区照护服务体系。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加快推进育儿友好型社区建设,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 3.优化帮扶救助服务。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加快智慧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核对、认定、救助(服务)、监测一个流程管理、一件事办结、一站式到位。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强化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行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切实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引导退役军人到社区就业创业。 4.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坚持“健康大脑+智慧医疗”理念,迭代升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15分钟医疗服务圈”建设。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实施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实施青少年“明眸皓齿”工程,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阵地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志愿服务基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练习、体验场所,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5.加大社区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同步搭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内容,全面推广“就业大脑”平台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依托社区为各类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就近、主动、免费、智能的就业服务信息和政策咨询。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托底安置和帮扶,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大力发展生活必需品配送、小件维修、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社区小型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6.完善终身教育服务。完善社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社区治理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构建未来社区教育场景。加强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设立社区学校(老年学堂)或办学点,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配备和专业化发展,落实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优化“学在浙江”全民数字学习平台以及“浙江学习网”“第三年龄学堂”等省级学习平台功能和应用,健全“学分银行”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要。 7.健全文化体育服务。深化公共文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智慧文化云”迭代升级,加快“文E家”“家头条”等应用场景建设。夯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基础,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家园提质增效。打造“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强化居民主体地位,根据居民需求定制公共文化服务菜单。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开展艺术振兴乡村行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加强城市绿道、全民健身中心、百姓健身房、社区文体广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打造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科普服务进社区活动,创新社区科普馆流动运营项目试点,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城乡社区服务。 8.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拓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辐射途径渠道,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城乡社区,积极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充实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持续推进赠送宣传资料、举办宣传培训、开设法治讲堂、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宣传方式等“五个一”活动,加强社会公共场所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 9.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深化社区警务服务改革,推进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队伍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网格+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构筑社区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广“智安小区”“智安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10.提升便民生活服务水平。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服务和物流配送、资源回收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整合社区便民服务和商业服务,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引导社区超市、农贸市场、家政、快递、家电维修、洗衣缝补等便民利民服务集聚发展,开展项目化、一站式集成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生活服务,创新社区商业经营模式,培育社区服务品牌企业。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服务载体,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 11.优化社区物业服务。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红色物业”等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共治服务模式。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交叉任职。
(四)城乡现代社区服务手段智慧协同工程。 1.深化智慧社区建设。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社区服务领域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将“1612”和“141”体系按需贯通到城乡社区。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服务主阵地,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推广应用社区微脑等智慧服务平台,构建社区治理服务的网上办事、网格管理、居民自治、生活服务等智能化应用系统,实现社区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公众服务便民化、统计分析科学化、服务监管智能化。 2.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数字服务系统建设工程,数字化赋能农村社会事业,加强与城市大脑连接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级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浙农码”赋码工作,推动涉农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创新“跟着节气游乡村”地图应用,打造美丽乡村数字生活应用场景。推进“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实现到人到户财政补助资金精密智控,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发放。持续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建档立卡工作,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加快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全省乡村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 3.拓展智慧服务场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持续推进民政大脑建设,开发社区议事协商、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提升“浙里救”“浙里养”等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及时回应困难群体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化照护服务。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培育新型社区服务业态和“浙系列”“邻系列”“享系列”等服务品牌,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供需链条。
(五)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晋升渠道、薪酬待遇、培训教育等管理机制。根据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组织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发展激励机制,注重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程序推动解决事业人员身份。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练,推进“导师帮带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 2.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建设。积极发展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队伍力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更好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服务相关专业,制定相关职业培训标准,加大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区帮扶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志愿者星级认定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落实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融入共同富裕的评价考核体系。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城乡现代社区治理和服务统筹协调。压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厘清政府、市场、社会权责边界,形成条抓块统、以块为主、上下贯通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强化属地责任,构建党领导的多方协同服务供给体制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将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省市县各级政策支持。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和取消各类证明事项,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民服务。推动各地探索创新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行业(养老、家政、物业等)等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智慧社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城乡社区服务的指标体系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共同富裕与城乡现代社区服务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实验。 (三)优化要素支撑。将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财政在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山区26县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倾斜力度。加大福彩公益金对社区服务项目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资助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企(社)合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政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物业,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公益用房零租金制,健全社区服务税费优惠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相关制度,优化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强化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市县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和实施成效的监督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综合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围绕制约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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