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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4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05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9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4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05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9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址重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的批复
  • 日期: 2022- 07- 08 09: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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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原址重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的请示》(浙文物〔2022〕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原址重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方案审批和各项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址重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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