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4-77746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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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12-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4〕5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4-7774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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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4-12-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4〕50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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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杭州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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