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571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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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2〕10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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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2〕10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永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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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的请示(永政〔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三、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实施前,应报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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