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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157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10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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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10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永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的批复
  • 日期: 2022- 07- 21 11: 2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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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迁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的请示(永政〔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三、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实施前,应报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永康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立卓、李立倚烈士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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