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12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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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9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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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9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湖州交通技师学院等5所技师学院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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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慈溪市、平湖市、新昌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正式设立湖州交通技师学院的请示》( 湖政〔2019〕13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正式设立慈溪技师学院的请示》( 慈政〔2019〕11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平湖技师学院的请示》( 平政〔2018〕33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新昌技师学院的请示》( 新政〔2019〕16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设立三门技师学院的请示》( 三政〔2019〕22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湖州交通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湖州交通技师学院,在慈溪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慈溪技师学院,在平湖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平湖技师学院,在新昌县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新昌技师学院,在三门技师学院( 筹) 的基础上设立三门技师学院。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对学院工作的领导,指导学院科学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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