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121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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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1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30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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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120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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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9〕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钱清镇、杨汛桥镇、马鞍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绍兴市柯桥区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柯桥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绍兴市柯桥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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