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失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享受资格被取消
  • 日期:2022-07-18 17:59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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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某公司2021年1月因其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决定,台州市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污染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造成环境信用等级降低。根据财税〔2015〕78号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两公司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起36个月内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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