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57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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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4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2-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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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45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2-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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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数字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精神,加快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系统化、批量化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努力打造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新优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省市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造“做样学样、牵头总包、标准合同、监理验收”等改革创新举措,采取分行业推进、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实操型服务等方式,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应用样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的全面普及。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建设一批应用样本。按照“一县一业一样本”的总体要求,建设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30个、企业样本100家。 ——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商。聚力提高数字化服务供给能力,培育重点数字化服务商300家以上,其中数字化总承包商50家以上。 ——打造一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一行业一平台”的目标,打造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产业大脑各50个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数字化改造基础。 1.选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聚焦“415”产业集群和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行业,重点围绕中小企业集聚、产业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各地参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在省内外产业集群中规模领先、优势明显的细分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精选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不同营业收入规模,优先选择主要负责人重视、管理基础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人才资金有基本保障、可复制性较强的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遴选数字化总承包商。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专家智库等,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若干数字化总承包商,供应用企业参考。数字化总承包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厘清数字化改造清单。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制造企业代表、数字化总承包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调研组,摸排试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提质、拓销、增产、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等需求为导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编制发布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5.编制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数字化改造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牵头,组织编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主要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期限、工程造价、知识产权归属、效益评价、双方权利义务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由应用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数字化总承包商。(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 1.推进“N+X”改造模式。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N”为细分行业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X”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愿选择。面向同一细分行业,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为不同企业提供适配性强的“N+X”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开发集成优秀应用场景。根据“N+X”应用需求,由数字化总承包商牵头,联合生态合作伙伴,按照急用先行、实用管用、安全可信的原则,开发集成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通用性的应用场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注重生产型企业与产地型专业市场数据标准化对接,推动产业链、流通链数据协同,确保企业研发、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业务流程优化和精细化管控,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加强应用样本复制推广。 1.打造数字化改造企业样本。发挥数字化总承包商的综合集成作用,做好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规划,基于统一标准改造企业车间各类设备与系统,实现企业生产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推动设备间、系统间的互联和数据共享,形成一定的数据分析、智能决策能力。择优遴选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作为企业样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建设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采取综合比选等方式,每年建设一批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地方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引导应用企业在思想理念、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数字化改造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路径。(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加快全行业“看样学样”。遵循成熟一个样本、推广一个细分行业的原则,在成功打造企业样本的基础上,先在本地区细分行业进行局部复制推广。取得成效后,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批量化复制推广到全省其他相同行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加强平台化支撑服务。打造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大脑,提升平台化服务能力,以线下企业端轻量化改造与线上云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并依托“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行业产业大脑等,实现与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链接和上下游协同。支持中小企业灵活采取一次性付费、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多种形式,获取平台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四)探索数字化改造市场机制。 1.推广数字化工程总承包制。鼓励实行一家牵头总承包、数家参与联合分包的模式,数字化总承包商主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费用、质量、标准、安全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推进数据集成和应用协同,确保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数据安全。在单个数字化服务商能够满足数字化改造工程实施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可实行一家承包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推行数字化改造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制。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数字化改造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供数字化总承包商与应用企业参照使用,并以市场化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一般应包括改造内容、合同标的、预算、工期、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各方权责、违约行为的判定与处理、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质量保障期、员工培训等内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建立数字化改造工程监理验收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理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把控,保障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标的较小、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可探索统一“打包”监理等方式。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进行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为遴选企业样本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建立数字化改造第三方全程参与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智库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技术和法律专家全程参与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开展数字化总承包商遴选、需求调研、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起草,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咨询、评估、监督、验收、推广等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数字化改造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其在专业性和公信力方面的优势。(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五)强化数字化改造支撑。 1.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与各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组织应用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数字化思维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数字化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技术骨干实操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复合型应用人才。支持数字化总承包商与样本企业等合作,为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提供现场跟班实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2.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支持将带动性强、成长潜力好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争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3.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要求,指导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产业大脑等建设服务主体,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分置并行的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过程组织实施机制,统筹推进对各市县数字化改造的启动指导、过程服务、结果评定;开展争先创优,做好年度绩效评价。省级经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成立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加强与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联动。(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列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现场会、交流研讨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推介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优秀数字化总承包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本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市县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支持。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对数字化技能人才培训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对应用企业设备、软件投入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加大对企业样本打造、基础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四)培育数字化服务生态。培育引进一批深耕行业、长期驻守的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通过优化人才结构、实施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等方式发展成为数字化总承包商。支持工业数字化工程人员创业、工业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业数字化工程领域的分包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工业数字化服务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汇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家智库、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社会优质数字化服务资源,开展咨询服务、技术研发、供需对接、行业推广、培训交流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低成本、多维度的数字化改造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8月7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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