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22年 > 第25、26期(总第1330、1331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55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2〕3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55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2〕3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 日期: 2022- 06- 07 11: 0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有效调动和激发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6号)精神,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省级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0个设区市、71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3个方面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省级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兑现督查激励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督查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突出高站位和实干事相结合,更好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重塑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为全国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义乌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相关试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推进数字化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温州市,杭州市富阳区、诸暨市、义乌市、江山市、仙居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省数字化改革“1+5+1”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三、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推进“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北仑区、义乌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国家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建设、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优先支持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及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试点探索;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项目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动、成效较好的设区市

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试点示范,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重大结构调整、低碳高效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六、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宁波市、金华市、台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全面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丽水市,文成县、长兴县、常山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推动山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江山市、开化县、缙云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九、实施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现代化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嘉善县、兰溪市、衢州市衢江区、天台县、缙云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象山县、泰顺县、永康市、玉环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宁波市江北区、乐清市、嘉兴市秀洲区、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试点应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国家试点示范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工业稳增长和技术改造,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余姚市、温州市龙湾区、诸暨市、岱山县、丽水市莲都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十三、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镇海区、平湖市、武义县、台州市黄岩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十四、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增加20%“尖兵”“领雁”等攻关计划申报限额数,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开展先行试点,优先支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五、推进促消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南湖区、东阳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用于统筹推进促消费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六、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滨江区、乐清市、湖州市吴兴区、舟山市定海区、玉环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用于统筹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七、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柯桥区、衢州市柯城区、台州市椒江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

杭州市富阳区、平阳县、湖州市吴兴区、绍兴市越城区、遂昌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发展改革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并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安排涉及交通强国试点项目、申报交通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二十、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水库系统治理(除险加固)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兴县、海宁市、诸暨市、开化县、临海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水利现代化治理试点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

杭州市、温州市、丽水市,淳安县、建德市、瑞安市、泰顺县、海盐县、东阳市、温岭市、临海市、龙泉市、青田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金华市,桐庐县、乐清市、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海盐县、桐乡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凤凰行动”升级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湖州市、台州市,杭州市上城区、余姚市、嘉善县、新昌县、天台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温州市龙湾区、台州市路桥区、松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五、推进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鄞州区、海盐县、新昌县、温岭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推荐国家级有关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六、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桐庐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指标优良的设区市

杭州市、嘉兴市、金华市。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象山县、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慈溪市、平阳县、嘉善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在安排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三十、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西湖区、乐清市、金华市婺城区。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表现优异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平阳县、长兴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市龙湾区、嵊泗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专项用于就业创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督查中发现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县(市、区)

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杭州市临安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安吉县。

2022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pdf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