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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5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2〕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5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2〕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 2022- 06- 06 15: 1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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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专家组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2监测

3.3预警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措施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置

6.4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名词术语解释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2)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2)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2)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华能集团浙江分公司、华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大唐集团浙江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分公司、华润电力浙江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台风洪涝灾害期间,省应急指挥部与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做好衔接。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需要成立省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1.1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省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1.2省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事发地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和调运应急物资;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省气象局、省能源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要场所提供应急充电设施;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跨区域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3)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信息,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综合保障组:由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省粮食物资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能源监管办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主要职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方案,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5)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所在地市、县(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应对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市、县(市)应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合作机制,必要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省内各电力企业(包括统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省供电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浙江电网特高压交直流互联运行且单一通道的外来电比重大,省内电源与负荷的分布匹配不尽合理,网架结构复杂、运行安全控制难度大,若发生多条直流线路同时闭锁或交直流线路连锁等严重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我省一次能源(煤、油、气)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短供、燃料质差等造成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或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监测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网络安全环境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网信、经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

3.3.1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应急准备;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应急指挥部、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立即按程序向省能源局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应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初判为较大以下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事发地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发生跨设区市的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Ⅰ级、Ⅱ级响应

(1)省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省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视情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督促电力行业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省能源局、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开展工作。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省经信厅: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和稳定工业经济运行。

省教育厅: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省公安厅: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要害部门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秩序。

省民政厅: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提供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质灾害信息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并制定应对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省建设厅: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交通工具,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保障,协调城市公共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负责重大灾害现场道路抢修通车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商超提供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协调做好商品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停电地区医院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有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日常管理和调拨。

省能源局: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做好电网恢复所需建设项目计划和衔接安排;做好紧急状态下电力保障和有序用电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项目林地占用、林木处置等相关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浙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武警浙江省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省电力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跨区域的电网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组织事发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设施临时供电,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空中运输。

杭州铁路办事处:协调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Ⅲ级、Ⅳ级响应

(1)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必要时,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导市县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省工作组的响应措施

传达省委、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大面积停电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级,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6.3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省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省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测绘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各地应加强应急电源保障的督导检查。

7.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响应期间医疗救护和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期间的医疗防护工作。

7.7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的资金保障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能源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采取电力迎峰度夏(冬)反事故演习、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每年应当至少开展1次演练。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市、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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