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801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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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6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78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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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20〕6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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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0〕1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20〕8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互通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嘉善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西塘、天凝收费站,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罗星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善收费站等6个收费站,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定1年,开始、截止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嘉善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嘉兴市、嘉善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应预案,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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