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2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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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3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9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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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1〕3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张明等18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记功奖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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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为张明、徐铭、王小现、潘寿法、杨森权、黄祖茂、孙豪、骆光丰、刘俊明、林金元、吴小洋、应海永、季建敏记一等功,为马樟强、黄昇富、石远兴、胡建林、陈锡永追记一等功。 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进一步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汇聚强大正能量。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张 明 安徽省无为市蜀山镇百胜社区居民,事发时为上海市某劳务公司派驻杭州市余杭区菜鸟智慧产业园上海建工项目员工 徐 铭 杭州市上城区采荷街道绿茗社区居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护士 马樟强 生前系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横鑫村村民,於潜镇专职消防队合同制员工 黄昇富 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林塘村村民,事发时在余姚市务工 王小现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田桥街道前王楼村村民,事发时在宁波市镇海区务工 潘寿法 瑞安市塘下镇沙河村村民 杨森权 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下郎村村民,洞头溢香应急公益救援队队长 黄祖茂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流田村村民,事发时在诸暨市务工 石远兴 生前系新昌县城南乡姚宫村村民 胡建林 生前系诸暨市赵家镇上京村村民,诸暨市公安局赵家派出所社区队工作人员 孙 豪 永康市古山镇孙宅村村民,孙宅村联防队队长 骆光丰 义乌市福田街道新塘下村村民 刘俊明 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下大门新村居民,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林金元 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松园社区居民,省第一监狱退休职工 吴小洋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五十铺乡五十铺社区二里半铺庄村民,事发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务工 陈锡永 生前系温岭市温峤镇大球村村民,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辅警 应海永 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兴源村村民,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辅警 季建敏 青田县温溪镇美学垟小区居民,青田县公安局温溪派出所辅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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