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055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2〕8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2-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1055 | ||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2〕88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2-00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六陵保护规划的批复 |
|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公布宋六陵保护规划的请示》(绍政〔202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六陵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实施宋六陵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化宋六陵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