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2-77994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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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文字号: | 浙医保发〔2022〕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73-2022-0003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2-779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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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
发文字号: | 浙医保发〔2022〕1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73-2022-0003 | ||
有效性: | 废止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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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4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再降价!16日起浙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20元/次 (一图读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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