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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7789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9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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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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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3- 09 17: 1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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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浙江是小微企业大省,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来源。数据显示,当前全省共有国标小微外贸企业82800余家,超过外贸企业总数60%。2021年,小微企业进出口收付汇金额达1950亿美元,占收付汇总额三分之一。但目前办理锁汇的小微企业占比不足6%,锁汇资金仅占小微企业全部收付汇资金的10%,汇率避险覆盖面有待提升。

从原因看,除小微企业负责人汇率避险意识薄弱、专业人员缺乏和操作水平低导致企业不想做、不会做以外,主要是受原材料、航运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流动资金普遍偏紧,加之没有多余的授信额度,难以满足银行汇率避险的保证金要求,导致企业不愿做、无法做。因此,解决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难题,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帮助外贸小微企业锁汇,是提高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减少汇率波动损失的关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拟采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方案,主要框架是通过“财政支持、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制度设计,致力于降低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准入门槛,解决保证金缴纳难题,实现企业“无感办业务、无资金压力防风险”的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在企业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年度进出口额,为国标小微企业办理汇率避险时提供担保。通过担保,小微企业可以在不占用任何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在全省银行办理衍生品交易,完全解除了企业的资金负担,降低了汇率避险准入门槛,提升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愿。

在财政端,由省担保集团为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0.12%的再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补贴。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具体与银行进行业务对接,为小微企业免除1%的担保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贴。

在风险控制上,小微企业如果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交割,造成的损失由省担保集团、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行按照4:4:2的比例承担,各自进行追索。企业违约信息将被纳入央行征信以示惩罚。

在政策目标上,政策出台有利于强化我省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理念,有效提升汇率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减轻资金压力,促使企业更好聚焦主业,做强做大业务,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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