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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813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813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9〕1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2- 03- 04 16: 0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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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为充分发挥我省县域优势,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坚持创新驱动、人才为先、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差异发展,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构建具有特色的县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成为引领县域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提高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和35个省级分行业试点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标准化+”“机器人+”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传统制造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支持农产品主产区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带。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运动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提升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聚焦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信、集成电路、数字创意、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现代种业、新材料、清洁能源、航空航天、新兴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符合县域特点的产业集群。

(三)做大做强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和6万家,其中县域占比逐年提高。支持县(市)龙头骨干企业主动对标全球领先企业,强化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缩小差距、加快赶超,努力成为全球细分领域的领军者。

(四)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支持县域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培养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深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探索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发挥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在大中城市设立人才“飞地”。

(六)建设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面向企业家群体,定期举办县(市)科技创新专题培训班,提高企业家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和掌握运用前沿科技的能力。

(七)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养。加强县域领导干部创新治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创新驱动发展意识和掌握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加大26个加快发展县与省级单位、其他地区之间的干部挂职互派交流力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推广。

(八)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中,充分调动所在县(市)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产业园。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高新园区,力争实现省级高新园区在工业大县全覆盖。

(九)搭建“双创”孵化平台。在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普遍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办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县(市)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特点,构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众创空间。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功能集成、公共服务和带动效应,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提升发展科创服务平台。以县(市)为主体,加快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达到300个,实现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全覆盖。完善科技创新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每年发放和使用科技创新券3亿元,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5万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万批次。

(十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全省域和宁波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及德清、嘉善、新昌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建设,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到县域设立应用技术研究院,深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县(市)科技市场建设水平,集聚国内外科技成果。

(十二)推动民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对接县(市)科技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聚焦安全、健康、环境、生态等民生重点领域,实施民生科技示范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十三)实施科技强农惠民行动。围绕乡村振兴,突出农业新品种选育、现代农业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跨界融合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促进农产品储藏、加工、保鲜、包装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发展“星创天地”,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工作质量。

(十四)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县(市)加强与高校对接、高校与企业对接,促进地方创新发展、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提升水平。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推进高校教师评价办法改革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进一步建立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

(十五)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充分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提高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专家到农村普及适用知识,促进科普活动进农村文化礼堂。

(十六)深化县域全面创新改革。深入推进新昌县、长兴县等县域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大力推广改革经验,建设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带动各地突破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组织以科技、人才为主题的县(市)领导工作交流,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十七)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拓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八)继续加大对加快发展县的科技创新扶持。推动26个加快发展县优化支出结构,根据财力可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向26个加快发展县倾斜,增加专项资助额度。继续实施面向26个加快发展县的绿色技术应用专项,强化对特色优势农业科技项目的培育和支持。充分考虑县域创新基础与科技进步水平,对26个加快发展县开展创新型县(市)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十九)深入推进山海协作科技创新。支持山海协作工程结对帮扶县(市)在结对城市异地建设研发“飞地”、创新园区,更好利用中心城市的创新要素和资源。完善研发“飞地”政策,进一步健全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山海协作地区互利共赢。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并争取科技部支持,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县(市)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在科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改革措施。

(二)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面向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培训解读,帮助企业更好享受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评价。完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财政科技投入增幅双下降的县(市),实行“一票否优”。对创新体系健全、创新绩效好、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县(市),优先支持其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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