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7862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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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1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78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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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1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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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根据省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单位评选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审计厅、省残联等15个省政府部门,浙江银保监局、省税务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边检总站、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浙江证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省国家安全厅、省邮政管理局、浙江海事局等15个中央驻浙单位为2021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优秀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药监局、省司法厅、省医保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粮食物资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外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人防办、省供销社、省广电局等24个省政府部门,以及省地震局、粮储浙江局等2个中央驻浙单位为2021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良好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为2021年度省政府改革创新业绩突出单位。 2022年,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紧扣“奋力开新局、谋新篇,展现新气象、新作为”要求,坚持高站位、实干事、见真功,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实干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努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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