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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775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775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8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2〕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东引水萧山枢纽等6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 日期: 2022- 03- 01 17: 3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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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宁波市姚江大闸、宁波市鄞州区大嵩大闸、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闸站、温州市鹿城区戍浦江河口大闸、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1号闸和北2号闸、永嘉县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大闸、绍兴市曹娥江大闸、绍兴市柯桥区新三江闸、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闸枢纽、衢州市乌溪江引水工程渠首拦河闸、台州市金清新闸、台州市黄岩区永宁江闸等14座大型水闸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原则同意钱塘江北岸省管海塘、杭州市海塘、平湖市海塘、海盐县海塘、海宁市海塘,钱塘江南岸省管海塘、杭州市海塘、绍兴市海塘、绍兴市柯桥区海塘、绍兴市上虞区海塘,东苕溪西险大塘余杭段和德清段等46条(段)重要堤塘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三、工程所在地市县政府要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依法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相关群众合法权益。在规划工程周边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洪水和潮水风险,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省水利厅要及时公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并做好省直管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及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宁波市及镇海区、鄞州区,温州市及鹿城区、永嘉县,湖州市、德清县,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及柯桥区、上虞区,衢州市,台州市及黄岩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东引水萧山枢纽等6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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