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7862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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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78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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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2〕5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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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大力实施方志强基、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数字化转型、方志文化创新、方志人才培育“五项工程”,着力构建志鉴编纂工作、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理论研究、方志文化传播、方志人才队伍建设“五大体系”。到2025年,地方志工作“两个转型”实现重要突破,“五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五大体系”基本建立,努力打造中国方志之乡文化金名片,开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浙江地方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方志强基工程,全面记录浙江发展历史图景。 1.有序启动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前期研究。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到2025年,30个市、县(市、区)启动志书编纂工作。 2.组织编纂专题志书。在重大历史节点,编纂出版专题志书,记载当代历史,讲好浙江故事,体现历史担当。围绕高水平全面小康、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专题,组织编纂相关志书、图志、大事记等。完成《中国抗日战争志・国际援助志》编纂出版。重视新领域志书编修,开展《枫桥经验志》等特色志编纂。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编纂各种专题特色志书。 3.推动修志工作向部门、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部门编纂部门志、行业志,发挥志书在部门、行业发展中的存史资政作用,扩大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覆盖面。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编纂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鼓励引导经济强镇(街道)、村(社区)率先开展编纂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30%以上。组织编纂浙江名镇名村志,鼓励各地申报开展国家系列名志文化工程。 4.拓展提升年鉴编纂工作。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推进年鉴编纂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拓展。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部门年鉴、专业年鉴,及时留存历史资料,记录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历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达到10%以上。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浙江精品年鉴工程。 (二)实施方志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彰显地方志资政育人独特价值。 1.利用方志成果开展理论溯源研究。以《浙江通志》等方志成果为基础,系统梳理地方志视角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探索与实践的历史脉络,深刻总结“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大经验和启示,并编纂出版研究成果。 2.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成果宣传等。加强各类方志宣传阵地建设,用足用活方志资源,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3.助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浙江精神、宋韵文化、大运河文化、钱塘江文化、唐诗之路文化、丝绸之路文化以及浙学等文化研究活动,彰显方志文化的时代价值。组织整理出版宋代浙江地方文献,开展浙江地方志研究等项目。 4.开展旧志、谱牒等历史文献整理研究。推进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馆、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开展旧志整理出版工作。组织实施《浙江历代方志全书》整理出版、东海地方志文献整理与研究等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省旧志整理出版覆盖面达到80%以上。配合做好全国谱牒资源普查工作,重视对谱牒的保护和研究。鼓励社会各界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浙江文脉作用。 (三)实施方志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地方志工作改革创新。 1.加强方志数据资源建设。加强方志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定全省方志数据资源标准,建立全省方志数据采集和安全保存机制,逐步建立以数据资源为主体的方志资源体系。大力推进传统方志资源数字化工作,力争到2025年,各地方志工作机构保存的现有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70%,新编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100%。 2.推进数字方志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目标要求,依托浙江政务云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浙江数字方志一体化平台,建立统一的方志资源共享平台和全文数据库,推动编纂流程在线化、方志成果数字化、成果利用网络化、方志服务知识化。 3.加快建设数字方志馆。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建设,各地依托省统一平台和方志网站,加强数字方志馆内容建设,力争到2025年,数字方志馆建成率达到90%。 (四)实施方志文化创新工程,打造中国方志之乡文化金名片。 1.加强方志馆建设。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推动浙江方志馆和设区市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方志馆。力争到2025年,省级和设区市方志馆建设启动率达到100%,县(市、区)方志馆建设启动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方志馆保存方志典籍和传播方志文化的主阵地作用,将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情资料收藏中心、地情展览服务中心、地情研究发展中心、地方文化宣传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创新方志文化传播。应用新媒体平台等传播方志文化,打造“方志浙江”微信公众号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推动形成全省方志文化传播网络体系。组织实施影像方志等项目,引导全社会读志、传志、用志。拓展方志文化传播渠道,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室(馆)建设。 3.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发挥中国(浙江)地方志学术研究中心、省地方志学会和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等平台作用,开展系统内外学术交流,举办理论研讨、讲座等活动,加强地方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深入开展浙学和乡土课题研究。加强地方史志期刊编辑工作,提高史志期刊的学术水准和影响力。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等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合作,参与长三角区域地方志事业一体化建设。 4.推动地方史编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史编纂的方针政策,逐步将地方史编研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探索建立地方史编研组织管理机制。以“浙江简史丛书”等项目为重点,不断拓展地方史研究领域,推出高质量地方史成果。 (五)实施方志人才培育工程,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加大地方志专家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全省方志领军人才、专家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发展,分类建立志书编纂、年鉴编纂、研究应用等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2.加强地方志专业人员培训。对方志机构负责人和志书编纂、年鉴编纂、信息化、研究开发等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方式,开办线上专题讲座。与有关高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举办地方志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鼓励教育科研工作者、古籍专家、文史专家、地情爱好者和文化传承人等参与地方志工作,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和地情研究。通过方志学术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相关研究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忠实履行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历史的职责,把本部门、本行业史志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全行业志鉴编纂工作的指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提高地方志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强化法治保障。深入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03号),提升依法治志水平,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推进地方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实际,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数据资源收藏保管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四)建立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建立完善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精品年鉴等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评审评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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