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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766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9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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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9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
  • 日期: 2022- 02- 15 14: 11
  •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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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财政出钱、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方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增加小微企业利润,帮助小微企业稳定预期、关注主业,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将以服务对象普惠性、业务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导长期性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风险各方共担、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企业无需缴纳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即可办理汇率避险衍生品业务。

《意见》提出,浙江省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均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在办理业务前小微企业需要根据外汇局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小微企业根据结售汇周期向银行提出汇率增信服务需求,银行将审核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提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复审,担保机构按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结售汇产品到期时,企业按合约规定办理资金交割,违约的由银行在担保保函额度内启动履约程序。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1%担保费、0.12%再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对于小微企业未按合同履约造成的损失,在担保保函额度内由银行、省担保集团、县(市、区)政府性担保机构按2:4:4比例承担风险。银行应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升级网上银行汇率查询、产品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拓展线上24小时业务办理渠道。银行及政府性担保机构应主动降低或免收汇率避险服务费用。支持银行将办理结算汇价优惠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等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区)金融分支机构,扩大办理衍生品业务机构覆盖面,加强外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

《意见》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应牵头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并在银行外汇业务试点准入上给予倾斜。银行应加强小微企业外贸业务真实性审核,对享受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企业逐一做好台账登记。若发生汇率市场极端波动情况,将适时调整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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