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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4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2〕2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4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4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2〕2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 日期: 2022- 11- 09 11: 3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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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兰溪市为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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