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413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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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2〕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841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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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22〕29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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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上城区、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兰溪市为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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