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29 14:50
  •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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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根据《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努力畅通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聚焦重要决策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采取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全部在“意见征求反馈”栏目公布。

2.聚焦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规定公布厅干部人事任免、选拔招录、职称评审等信息。

3.加强涉农政策解读。加大对涉农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回应。先后围绕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国际茶博会、渔业安全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厅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全省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有关政策举措;多次在农民日报、浙江主流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采访,解读涉农重大政策。全年在厅门户网站共主动发布信息186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798条、微博226条、抖音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合法、严谨规范。2021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9件,办结3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行政复议2件(同一事项);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修订《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2021年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8件、失效8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厅门户网站全面改版。全面优化升级厅门户网站,对网站整体的布局、样式、使用便利程度和功能等进行全方位重塑,已上线运行。新增 “深化三服务 推进三联三送三落实”“浙江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百年农史大事记”等特色专题,把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

2.加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高质量抓好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宣传阵地建设。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农业农村”阅读量不断攀升。按规定整治关停一批未按时更新的“僵尸”新媒体,要求新媒体运营单位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传播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调整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力量配备。制订《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政务“五公开“考评操作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厅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0

16

1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0

0

0

0

0

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0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需尽快形成,依申请公开程序还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动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力争政务公开工作在2022年有大突破。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每季度对政务公开情况、网站、新媒体进行检查,视情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落后单位,督促各单位查缺补漏。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内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加强对农业“双强”、共同富裕、宅基地管理、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等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进行解读,特别是对重要政策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解读,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推动涉农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多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生动案例、客观数据、直观图标等方式解读,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实效性。围绕农业农村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政策文件等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使新闻发布工作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

三是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确定新版门户网站板块布局、栏目设计,规范各类标识要素,力争2022年1月上线运行,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政务服务水平。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强化公开信息数据库建设,在信息公开专栏基础上,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理和数据挖掘,实现一站式信息获取,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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