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2-01-26 11:22
  • 来源: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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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号文件规定,我局编制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地方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发挥局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1条;二是加强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公开。全年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次,发布政策解读稿14件;三是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与浙江日报等媒体联合开展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题宣传5次。公开202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13件。2021共收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911,均根据要求及时回复、办理、转办;四深化政务服务和监管信息公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27项监管事项20项权力事项,按要求浙江诚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门户网站公开浙江省典当行2020年度年审情况公示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则,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要求,规范接收渠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规范答复,在答复前先行征求顾问律师意见,办理过程会签法规处,对于重大或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会商机制我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5件,上年结转1件,办理25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所有依申请办结事项均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制定我局2021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细化量化到各处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对政策文件按照上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分类,按标准格式公开由我局印发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涉密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对公开与保密进行同步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增加订阅上级政府信息、网站内容纠错等功能;二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对搜索结果分类展现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是在首页设置学习宣传贯彻学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会之家等栏目;完善互动交流栏目,增加办件统计、来信统计、信件公开、查询评价等链接。

(五)监督保障体制。一是由局主要领导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是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三是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四是组织开展全省金融办系统监管业务培训,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监管细则进行解读和指导;五是对照政务公开及咨询投诉考核要求,年底开展全局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1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1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省政府办公厅指导下,我局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务公开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2年,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二是适时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继续优化门户网站功能,打造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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